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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年輕男子因愛上按摩店女員工,不捨對方下海賺皮肉錢,為讓女子辭職,不但狂檢舉店家還寫信威脅,女子遭開除氣炸並未心存感激,男子也遭店家提告,但法官認為男子是以正當手段阻止違法之事並不構成犯罪要件,因此判決無罪。
據《中時》報導,判決指男子(20多歲)因對按摩女產生情愫,為讓對方辭職,去年起不但狂檢舉店家還寫信威脅,店家決定報警提告,檢方認為男子檢舉行為雖未違法,但已侵害女子自由且不當介入其與雇主勞動契約關係,因此依強制罪起訴。
但南院法官認為男子是以正當手段阻止違法之事並不構成強制罪要件,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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